咸卫发〔2019〕218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了规范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咸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成立“咸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市卫健委成立“咸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组 长:上官亚强 市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 杨建民 市卫健委副主任 刘敏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蒙志和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长江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监督科科长
孙宏杰 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
曹攀峰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监督科副科长
二、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市卫健委指定“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职业病鉴定工作相关信息
市卫健委在“咸阳卫生健康信息网”(信息公开—业务事项—相关查询)上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咸阳市职业病鉴定工作相关信息
一、咸阳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咸阳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所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三、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
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29-33550843
四、鉴定工作程序
1.审核相关资料,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
4.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鉴定相关资料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