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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加强药品领域监督管理,防范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用药。经研究,《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烟市监规〔2020〕1号)继续有效,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 YTCR-2025-0330001。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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