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1. 辽宁北药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芬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024200610)
2.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观山悦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4148027)
3.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彩力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024200311)
4. 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本溪世佳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4148685)
5. 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本溪南芬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4148709)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