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扶贫办,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760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提高省内白内障复明手术救治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省内24家具备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我省“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具体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新增“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请及时与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签署《“光明扶贫工程”合作协议书》(附件2)。
三、省眼科医院为省级定点指导医院,负责对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夏利瑾;联系电话:65388329;
省扶贫办联系人:李美叙;联系电话:66212313;
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联系人:庞树军;联系电话:010-84297592,1365128316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