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我委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建议在组织机构中增加“省级成立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院、所)”内容。对于没有独立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的省份来说,由各级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职责,但就目前从疾控中心的性质来说,不具备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实际工作的条件,无法承担起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建议增加省级成立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院、所)内容,指导没有设立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的省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二、建议加强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的人员配置。从宁夏疾控机构的整体情况来看,只有省级机构有专门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市、县(区)级疾控机构没有专门科室和专业人员,同时还兼顾开展多个专业工作,人员配置问题是制约今后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建议联合编制、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下发《指导意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人员编制,以便在实际中解决现在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和人员短缺的问题。
三、建议设立最低标准条件。在《指导意见》设置的推荐标准内容中,建议设立最低标准条件,便于各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落实最低“门槛”基础。在最低标准建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不断加强和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