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市科视眼科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旗安美翰林院北门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旗德福居小区连锁门店、赤峰侨迪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翰弘商贸中心(个人独资)、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幸福里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林东临潢路南段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林东茹意家园连锁门店、赤峰市惠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元宝山区哈河街分公司、赤峰市惠生新苑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