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紧锣密鼓、加快推动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印发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并完成了甘肃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建设,启动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甘肃药品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
为确保各地各单位透彻理解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省医疗保障局在兰州召开了全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价采科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地部队医院等药品和医保结算负责人,联盟中选及配送企业相关业务主管共计950余人参加了分期培训。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讲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人肖彬解读了相关政策。
谢景华要求,2019年底前全省落实中选药品带量采购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刚性任务,各市县医疗保障局一定要学习好、落实好;各医疗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保证订单采购,并强化舆情风险监测;各联盟中选企业要做好供应准备,各配送企业要保障全省尤其是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
培训会上,省医保局针对各统筹区和医疗机构在约定采购量、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和结算、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平台功能操作演示和答疑;针对企业关心的联盟中选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非中选药品使用、阶梯降价、30天回款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解析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规划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