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沽二号药店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好药师慈恩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神农百草龙康顺达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兴旺金达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4)。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