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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改办关于调整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9〕5号)
发布时间:2019/08/2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改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
因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56号)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和调整部分省级议事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甘办字〔2018〕120号)文件精神,经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特对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林 铎 省委书记
             唐仁健 省委副书记、省长
常务副组长: 何 伟 副省长
副 组 长: 祁建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怀仁 省委编办主任
康 军 省发改委主任
             张智军 省财政厅厅长
                 贾廷权 省人社厅厅长、组织部副部长
 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金中杰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郭锦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贵辉 省委编办副主任
                 王国强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贾永安 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光亚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生发 省工信厅副厅长
                 李 剑 省民政厅副厅长
                 易寿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闫敬明 省人社厅副厅长
 吴镇图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晓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                       
         药管理局局长
                 柴吉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景华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胡 宁 省药监局副局长
                 田 国 解放军西宁联保中心卫勤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指导各地推进深化医改工作,组织全省医改工作的督查、考核及评估,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郭玉芬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明、贾永安、易寿生、闫敬明、谢景华、宋保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报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此项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落实医改任务,提出工作建议,协同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其他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医改具体问题,参与对全省医改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定期向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通报进展动态。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口支援和组团式帮扶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承担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支持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扩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规模,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财政投入的绩效考评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中央资金争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与监管。
省人社厅:研究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支持医疗机构建立特殊急需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及疾控、妇幼机构体制机构改革。
省医保局: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负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及运行,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省委宣传部:牵头医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医改政策措施,报导医改进展成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委编办: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配合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按标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数和结构比例,探索推进备案管理。
省委网信办:负责医改工作网络宣传及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网络新媒体深入解读医改政策措施,报导医改进展成效。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反馈网络舆情相关动态,配合做好应对、引导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医药卫生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推进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医教协同育人功能,研究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改善医学人才结构层次。加强青少年人群心理卫生、健康素养等知识的普及提升。配合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负责制定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医药工业健康发展,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做好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省中医药局: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制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加强中医药体系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全省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建设。
省药监局:承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配合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解放军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负责省内军队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协调省内军队医院参与医改,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要求。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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