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利用自动售卖机从事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活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汕头市医疗器械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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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tylq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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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金砂路151号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708,邮编515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自动售械机”)。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