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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信息来源:查看

冀卫办规划函〔2020〕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提出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为推进《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全面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是反映卫生健康发展现状、进程和规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宏观决策、行业治理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强调坚持依法统计、质量优先、应用导向、创新发展,立足于新的职能和要求,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基础性、严肃性的认识,加强解读培训,确保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文件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重点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一是要立足实际,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组织实施。基层机构要优化数据供给,抓好具体落实。二是突出统计工作重点。包括支撑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医改监测评估、完善全国生命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做好其他新增领域统计工作。三是规范统计过程管理。包括依法规范项目管理、逐级强化数据质控、推进信息发布共享。四是转变统计方式方法。包括优化顶层设计,创新技术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五是强化统计分析应用。包括加强决策支撑、促进监管服务、支持学术研究等。

  三、切实加大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保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统计工作保障力度。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全面履行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法定职责。二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管理。三是加强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全力打造精干高效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队伍。四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数据安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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