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巩固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市医保局决定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保违规行为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 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5. 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0.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帐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 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月3日-3月10日)。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自查内容,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抽查阶段(3月1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医保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医保中心分别组成抽查小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瞒报违规行为或自查不认真的,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三)整改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整改到位,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备查。全市医保部门要系统总结大排查经验做法,找准基金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有序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大排查,是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净化医保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确保排查任务落实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医保部门要认真抽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主动退回违规费用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进行督查,从严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医保部门要以大排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医保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联 系 人:刘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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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