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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巩固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市医保局决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保违规行为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 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住院。

5. 降低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提供虚假发票,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0.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帐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 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月3日-3月10日)。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时间节点、自查内容,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抽查阶段(311日-331日)。区医保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市医保中心分别组成查小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瞒报违规行为或自查不认真,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查。

整改阶段41日-410日)。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整改到位,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备查。全市医保部门要系统总结大排查经验做法,找准基金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有序整改。

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大排查,是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净化医保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确保排查任务落实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医保部门要认真抽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主动退回违规费用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查工作不认真,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进行督查,从严从重处罚。

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医保部门要以大排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医保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人:刘春颖

联系电话:63531027

电子邮箱:15956913203@163.com

 

 

合肥市医疗保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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