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9号)和《关于调整优化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办流程的通知》(青医保办字〔2019〕22号),经受理、核定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岛工疗综合门诊有限责任公司市南门诊部等12家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市南区李艳红口腔诊所等8家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确定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等43家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