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今年5月份,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要求各统筹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截至12月13日,省内16个统筹地区全部制定印发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国家要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信息服务四统一。两项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减少了用人单位办事环节,提升了医保服务效能。同时,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确保了职工生育期间各项待遇不变,推进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