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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健委要求三级医疗机构设医务社工部门
发布时间:2019/01/24 信息来源:查看

湖北省卫健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设患者服务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诊疗之外的相关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要加强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传统医疗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省卫健委明确,除了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务社工部门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患者支持类服务。医疗机构应该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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