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民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门店、赤峰颈复康大药房一百零七门店、赤峰颈复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二十六门店、赤峰颈复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七门店、赤峰颈复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二十四分公司、赤峰一佳大药房门店、赤峰家康大药房门店、赤峰佳康大药房门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永安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武安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箭桥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中蒙医院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新惠中学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书香府邸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客运站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盛泽园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新惠六中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兴隆街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兴隆佳苑店、、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敖汉和为贵店、赤峰玺淋商贸中心(个人独资)21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