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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入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入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1   来源: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建立规范的专家审评工作机制,根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陕卫药政发〔2014〕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组建我省新一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现就推荐入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及构成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主要由市、县医疗机构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的医学、药学和医用耗材专家组成。

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各学科专家,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传染科等。其中:内科专业包括呼吸、消化、神经、心血管、肾病、内分泌等;外科专业包括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等。

药学专家包括西药学、中药学和药品管理专家。其中药品管理专家包括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

医用耗材专家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和医用耗材管理专家。其中高值医用耗材主要包括: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外周、神经)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骨科创伤、脊柱内固定、心胸外科手术耗材、脑外科手术耗材、眼科耗材、腹腔内窥镜耗材和电生理类等。普通医用耗材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透析耗材、消化内窥镜耗材、口腔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共10大类。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公正;

(三)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六)身体健康,在职工作,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推荐程序

1、省卫生计生委按区域确定各市及委直委管医疗机构专家人选推荐名额及比例;

2、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专家推荐、审核和申报工作。重点审核推荐人员的个人资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是否有效。

3、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推荐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审定专家入库。

4、新的专家库组建后,原省基本药品专家库终止使用。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家推荐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专家的推荐、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把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各设区市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专家,注意专家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若符合推荐条件的医学、药学人数达不到所分配名额数,则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推荐上报,医用耗材专家推荐条件可适度放宽,且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1、各设区市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按3:2:2的比例推荐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和医用耗材专家。

2、各设区市专家分配名额包含市、县两级专家名额,可按市、县2:1的比例进行推荐。

3、医学专家中西医专家比例为2:3;药学专家西药学和中药学比例为1:1,药品管理专家可酌情推荐。

(三)各市、各单位根据推荐情况,认真填写《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文件正文及附件电子版请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药政管理”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陈海鸿  

电话(传真):029-89620658   89620659

邮  箱: yzc87315621@163.com


附件: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推荐表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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