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卫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及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的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确定、公布定点机构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南宁市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确定、公布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并将定点机构名单函告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定期对定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尽快完成办法实施前免费检查费用的结算
在管理办法实施前提供免费检查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统计从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本机构免费检查的人数,分别报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并提供结算所需资料。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补助标准及时结算。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兴宁区:黄规安,电话:3290223;青秀区:苏飞,电话:5865946;江南区:廖章妮,电话:4887900;西乡塘区:周洪艳,电话:2383032;良庆区:苏国达,电话:4304323;邕宁区:卢仁,电话:4724996;市卫健委:彭臻智,电话:5766832)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