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科教函〔20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委直属各单位和有关高等医药院校:
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为满足新形势下卫生健康工作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对医学伦理管理的要求,我委对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经各有关单位推荐,现成立省卫生健康委第二届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5年。
省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政策咨询意见;指导市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承担全省医学科研伦理的培训、咨询和指导工作;承担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指导工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第二届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