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年底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防止参保人员突击刷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维护基金安全,现就违规突击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违规集中刷卡;
(二)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三)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四)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五)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
(九)不得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员购药后倒卖“回流药”;
(十)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条款,凡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统筹基金发生金额增量较大,疑似存在违规集中刷卡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将开展检查,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一)不得发生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应杜绝以下行为
(一)轻信不实传言,为“医保额度年底清零”而进行无诊疗需求的集中、囤积性购药,造成医药资源浪费;
(二)将本人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凭证就医购药;
(三)参与定点药店组织的医保套现、兑换物品等违法违规活动,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与医药机构合谋,虚构就医购药记录,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本人医保凭证,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视违法后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统筹基金金额异常增长,疑似存在违规集中刷卡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将开展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肃处理。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请全市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共同监督。若发现前述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奖励,最高2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0936-8866926
甘州区医疗保障局 0936-8253801
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0936-5520097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0936-6622598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0936-2816628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0936-4415615
肃南县医疗保障局 0936-6124825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