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桐庐迈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张*丽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4009225号
你(单位)于 2026年09月10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64034756)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金溪村峙山372号201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洋洲路18号303室。经营场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金溪村峙山372号201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洋洲路18号303室。经营范围由第三类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除冷藏、冷冻类医疗器械变更为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21医用软件(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自设仓库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金溪村峙山372号201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洋洲路18号303室。***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