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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挂牌近一年,4大政策影响深远!
发布时间:2019/05/09 信息来源:查看

距离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挂牌已经接近一年时间,这一年内,从药品定价、药品招标到药品进医保,每个环节都在发生变革,这4个政策影响最深远: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

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优先纳入的药品种类做出了规定,更多救命药有望纳入医保目录范围。

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扩大医保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

在调入方面,通过一致性评价、临床循证证据充足且价格较低的药品更有希望入局。

在调出方面,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点击查看此前推文:《这些药优先考虑,新医保目录方案出炉啦》)

医保目录调整与药品谈判

2017年和2018年,医保部门通过谈判方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分别纳入了36个和17个药品,包括了利拉鲁肽、曲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奥西替尼等,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保证基金平稳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次目录调整同样将启动药品谈判工作,国家医保局表示今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

对于那些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之后,由谈判专家与企业谈判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后才可以纳入目录范围,以确保基金安全。

另外,考虑到部分专利独家药品的仿制药可能会在目录调整期间上市,在此次调整中规定对独家药品的认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 
“4+7”集中采购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在11月15日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到今年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止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达到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对于医院采不采、用不用的担心。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国家相关部门表示,“4+7”城市药品集采试点有望在全国推广。业内表示,在带量采购的影响下,药企降价已成大趋势。另外,不少药企销售重点转向院外已成必然,处方外流市场将井喷。据行业估计,到2020年,处方外流市场份额可以达到4000亿元。(点击查看此前推文:《国家医保局宣布:“4+7”进展超预期,27.3%采购已完成,下一步将这样做…》)

启动DRGs国家试点
 

中国有关DRGs的探索已近30年,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其中指出,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和医保管理能力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标准,并在部分城市启动按DRGs付费试点,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医保局牵头跨医保、医疗的首次探索,有利于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总的来看,医保改革锋芒毕现,而未来医保将指向何方?需要加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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