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降价抗癌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尽快惠及广大患者,滁州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年初在全市医疗机构启动实施,针对17种抗癌药、36种国家谈判药和省确定的13种抗癌药有需求的患者,能按国家、省谈判价格在市医疗机构购药。为进一步方便患者购药,拓宽惠民政策渠道,滁州市医保局于8月20日启动了抗癌药医保定点首次向药店放开,实现了市医疗机构、药店双通道供应模式。
把好政策关,跟进落实到位。认真研究通知规定,及时对接滁州市卫健委制定落实措施,联合发文明确:市直公立医疗机构使用“17+13+X”抗癌药不占年度预算总额,医保基金专项保障,且对上述抗癌药费用不纳入“药占比”和次均“三费”(材料、药品、检查化验费用)考核。同时,在延伸服务上主动做加法,8月20日下午,滁州市医保局举行落实“17+13+X”国家谈判抗癌药定点药店签约仪式,标志癌症患者可以以谈判价格在签约药店刷卡直接结算。
把好程序关,精心组织到位。滁州市医保局制定谈判药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方案,针对17种抗癌药、36种国家谈判药和省确定的13种抗癌药,通过座谈听取意见、发布遴选公告、生产企业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实施现场勘查、遴选结果公示等流程,做到遴选程序规范,公正公开。同时,在后续监管上,结合省局药采中心动态监测数据,并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对药店谈判药品采购、销售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进。
把好准入关,科学评审到位。在全市医保专家智库中选出有临床、医药背景的专家及医保局技术骨干组成的5人评审小组,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3家入围药店依据从业人员资质、冷链设备配备等评选标准进行现场勘察,召开评审会议打分,同时邀请2名担任医保社会监督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跟踪监督,最终在符合条件的药店中遴选了2家。
把好统筹关,市县联动到位。滁州市医保局已将抗癌药供应双通道机制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医保)指标范围,一方面,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到及时回款,医保部门要做到合理费用单独核算保障、及时调整基金总额控制额度,对“17+13+X”抗癌药医保不纳入基本医保“三费”指标考核范围、不纳入当年医保总额控制范围规定。另一方面,要求年内县(市)根据抗癌药药店定点标准,组织评选,实现县域内至少有1家抗癌药药店要求,并及时开通特殊慢性病结算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