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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改办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流转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信息来源:查看

市第一人民医院,端州城区有关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22号)和省、市有关深化医改工作部署,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院)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积极试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处方流转及处方外配,提高患者就诊取药便利性,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和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为我市深化医改工作提供先行经验。为确保参与此项改革试点的零售药店能为患者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可靠的医药健康服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根据市一医院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深化医改(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现就零售药店参与处方流转及处方外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评估认定条件

我市参与市一医院处方流转及处方外配试点工作的零售药店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达到条件和要求的统一称为“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以下简称为平台药店)。 

平台药店需与市一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对接,并能够正常开展处方外配业务。为确保平台药店能向患者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可靠的医药健康服务,市医改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订了《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评估认定条件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要求》),并从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在市卫健局、市一医院网站公开。上述条件和要求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经专家组评估达到85分及以上的,才能被认定为平台药店。

二、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评估认定流程

为方便患者取药并为全市推行作探索试点,经研究,参与市一医院处方流转和处方外配试点工作的零售药店暂定为端州城区范围内符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零售药店,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优先认定。

(一)药店申请。端州城区范围内自愿参与处方流转及处方外配试点工作的零售药店,按照公开的条件要求开展自评,并于9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局体改科受理。联系人:李远难、刘荣峰,联系电话(传真):0758—2854320,电子邮箱:zqygb2854320@126.com。

(二)受理和评估。收到零售药店申请后,市医改办组织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一医院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评估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以下简称评估组),采取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综合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可以与市一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系统对接完成并经测试合格后,才能认定为平台药店,由市有关部门发文确认授予统一制作的“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铭牌。

三、平台药店日常管理和退出

平台药店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达到相关条件和要求,为此,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订了《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日常管理评估表(试行)》,每年度组织评估组进行管理评估,确保平台药店能为患者提供安全、便捷、优质可靠的医药服务。不能保持相关条件要求或经评估认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医改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发文确认并取消药店平台药店”铭牌,2年内不得参与市一医院处方流转及外配业务。

 

                                                              市深化医改(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评估认定条件要求(试行) 

类别

序号

审核内容

评估方法

满分

评分

经营场地

(10分)

1

经营面积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规范,有相对独立的处方服务专区,能满足处方外配及群众取药需求。

现场考察

6

 

2

药店在城区范围内位置适中,便利群众取药。

现场考察

4

 

硬件设施

与设备

(35分)

1

有稳定的网络系统,能与处方流转平台对接,保证数据传输的流畅性和稳定性,并有断网应急预案。

现场考察

10

 

2

有电脑、发票打印机、处方打印机各一台,型号与处方流转平台医院一致。

现场考察

5

 

3

配备相应的防尘、防潮、防虫、防鼠、冷藏、避光、通风等设施设备。

现场考察

5

 

4

配置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陈列药品的设施设备(货架、柜台、阴凉柜或阴凉区、冷藏柜或冷藏箱一台)。

现场考察

5

 

5

药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证明、服务公约、职能框图、监督举报电话、顾客意见簿。

现场考察

查看相关资料

5

 

6

药店配备患者取药叫号系统。

现场考察

3

 

7

具有独立的患者等待服务设施、设备、区域,如饮水机和休息区。

现场考察

2

 

药店

服务能力

(16分)

1

备货率达到处方流转平台药品目录80%以上。

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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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药品品种覆盖常见病种数不少于80个。

现场考察

查看相关资料

5

 

3

药店具有送药上门能力。

现场考察、查看有关协议文件

3

 

4

具备全天24小时药品供应能力。

现场考察、查看有关工作记录

3

 

 

 

 

药店所属企业

实力

(15分)

1

总部连锁经营数量(按照200家连锁门店,100-200家连锁门店、100-50家连锁门店、50家以下分别得分5分、4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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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药企经营年限(10年以上、5-10年、5-3年、3年以下分别得分5分、4分、3分、2分)。

查看相关资料

5

 

3

所在药企具有药品配送资质或配送能力。

现场考察

查看相关资料

5

 

 

 

 

 

人员资质与配备

(24分)

 

 

 

 

1

药店人员配置数量齐全,配药、核药、收费服务人员安排合理。

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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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具备3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

现场考察

查看相关资料

5

 

3

配备与医疗业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非专业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店工作。

查看人员名册

资质证明

3

 

4

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应调离岗位。

查看资料

3

 

5

药店工作人员应遵守处方管理制度和处方调配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4

 

6

药店人员应当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查看资料

4

 

 

  附件2

肇庆市处方流转平台药店日常管理评估表(试行)

 

序号

评估事项

分值

检查和扣分细则

得分

一票否决
情形

1

药店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违反此项,直接取消平台药店资格,2年内不得入驻平台。

 

2

不得有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违反此项,直接取消平台药店资格,2年内不得入驻平台。

 

3

不得出现统计处方外配药品使用数量(统方)的行为。

违反此项,直接取消平台药店资格,2年内不得入驻平台。

 

4

不能出现擅自更改医生处方的行为。

违反此项,直接取消平台药店资格,2年内不得入驻平台。

 

5

药店不得出现药师“挂证”行为。

违反此项,直接取消平台药店资格,2年内不得入驻平台。

 

基本

要求

6

应有符合资质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在岗履职,不得兼职。

2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有兼职情形(1分);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1分)。

 

7

经营药品应从有资质的渠道购进,购进验收记录及时完整,票据齐全,做到票帐物相符。

2

购进验收记录及时、完整(1分);票据齐全,票帐物相符(1分)。

 

8

供货企业档案、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药械购进票据和处方应按规定保存备查。

2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9

药店应按照GSP要求做好药品保管、养护工作。

2

温湿度监测和调控真实、及时(1分);药品定期养护工作及时(1分)。

 

10

药店应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时、全面(1分)。健康档案建立完整、规范(1分)。

 

11

平台药店应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共享处方平台软件的安装部署、使用和数据上传工作。

3

未安装软件或者未联网扣3分;使用、记录及时、完整(2分);按照规定及时上传数据(1分)。

 

12

平台药店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及时参加有关部门和试点医院组织的培训、会议。

4

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表格扣2分,每缺席会议1次扣1分,扣完为止。

 

13

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药品调剂、包装工具清洁。

2

环境不整洁或药品调剂、包装工具不清洁,此项全扣。

 

14

平台药店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合理分区,并实行色标管理。

3

区域严格区分(2分);色标管理(1分)。

 

15

店堂、仓储条件应符合要求,产品陈列分类准确、摆放整齐、标签准确,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3

店堂、仓储条件符合要求(1分);产品陈列分类准确、摆放整齐、标签准确(1分);销售柜组标志醒目(1分)。

 

16

配送冷链药品要有冷链配送设备,而且药店配送人员身份需在试点医院备案。

3

没有冷链设备扣1分,药店配送人员身份没有备案扣2分。

 

17

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霉变、防火、温湿度监控和调节、冷藏等养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4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8

营业时间内,平台药店服务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平台胸卡,服务用语文明、规范。

4

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情况(2分);服务用语文明、规范(2分)。

 

19

平台药店应在营业场所配备药品拆零销售、免费血压测量、饮水机、纸杯等便民措施;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为顾客安全、合理用药提供咨询服务。

5

便民措施(1分),不齐全酌情扣分;药师在岗提供咨询服务(4分)。

 

基本

要求

20

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处理。

3

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及时解决(1分);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时记录反馈处理(2分)。

 

21

平台药店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登记、上报。

3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未完成,年终考评此项全扣。

 

22

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2

如有该情形,扣2分。

 

23

药师不在岗时,平台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标志。

5

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4分);店堂醒目位置未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标志(1分)。

 

24

平台药店应能出具内容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凭证或票据。

4

出具销售凭证或票据(2分);销售凭证或票据内容真实完整(2分)。

 

调配与服务能力

25

建立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2

没有相应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26

能够对取药患者进行正确的用药指导。

3

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27

药店人员发现处方不符合规定,应提示患者 重新与处方医生确认,确保用药安全。

5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28

拆零药品应集中于拆零专柜,保持原包装标签,统一包装用品。

3

拆零药品应集中于拆零专柜(1分);保持原包装标签,统一包装用品(2分)。

 

29

储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的药品。对过期药品,及时上报和处理。

3

发现1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0

能够对用药患者进行用药跟踪管理。

2

无相应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系统

要求

31

对患者信息保密。

4

故意泄露的扣4分,无意造成的酌情扣分。

 

违规

行为

32

药店违规行为:                         1)有药品串货行为                               2)不按照患者处方信息发药               3)配药发生错误                       4)私自更换药品品种规格                 5)共享处方的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院价格     6)药店不能按时备货                     7)无执业药师在岗                       8)不接受医院药学部门监督               9)平台药店销售数据造假                 10)不参与医院药学部门培训

20

每发生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备注

1

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评估为良好以上且无“一票否决”

情形的可以继续认定为“平台药店”。

 

2

根据得分评定药店等级,处方流转平台按照药店等级向患者推送,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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