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高压态势,促进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方向转变,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 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9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与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相关数据范围
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二、自查自纠工作标准
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为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指南》内容进一步完善。
三、自查自纠时间节点
(一)建立整改台账阶段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对照《指南》内容,对本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参照专项治理工作标准建立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台账(完成时限:5月 20日前)。
(二)逐项整改阶段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照《指南》逐条梳理,将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列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台账,逐项整改,经相关医务人员、科室主任、医保办主任、主管医保院长、分管院长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个销号(完成时限:5 月25日前)。
(三)总结报告阶段
1.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向同级医保部门报送专项治理台账和工作报告(完成时限:6月 10日前)。
2.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与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台账一并报送市级医保部门(完成时限:6月 10 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8号)要求,压实相关责任,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二)主动退还违规费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列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台账的问题,逐项计算违规费用,主动退还违规医保资金。
(三)开展抽查复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抽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仅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进行收缴,不做放大处理;对自查自纠马虎应付未发现、在抽查复查阶段被医保部门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坚决顶格处理,同时依法依纪,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处理。
联 系 人:张俊艳 何继红
联系电话:5861911 5897120
邮 箱:zjy667180@163.com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检查问题指南
(第一版)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
编 写 说 明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工作业务管理,统一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及各级经办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能力,通过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实际查处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汇编为《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中“政策规定”按照现行政策编纂,对医保费用发生在现行政策执行之前的医疗行为,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本《指南》共涉及 24 大类,191 项内容,分别从“违规行为”“基本概念”“违规事项”“政策规定”等 4 个方面对医保基金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了阐述,在推广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望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