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6月29日。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电子邮箱:btyhlt@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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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春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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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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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负责人由史磊变更为郭跃珍;其他内容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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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