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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上海市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健康〔2020〕008号

有关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20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540号,见附件1)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汛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摸

各有关区要加强对近三年(2018-2020年)有螺村及周边村洪涝灾害发生情况排摸(见附件2),会同水务部门了解漫水河道、河段名称及影响范围,分析钉螺扩散风险,研究制定钉螺扩散风险防控对策,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强化螺情控制措施。

二、开展监测查病

根据本市血防监测巩固年度工作要求,各有关区要尽快组织完成螺情监测地区自疫区往返人员监测查病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同时加强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且血常规嗜酸性粒细胞增高就诊患者的血吸虫病筛查工作,及时、规范报告疫情,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

三、落实健康宣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血防健康教育与信息告知,强化有螺镇、村中小学生血吸虫病防治意识,避免疫区来沪就读高校学生及中小学生返乡接触疫水。加强秋季来自疫区高校学生及中小学生血吸虫病监测查病,查病数据及时报送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组织做好后续病例调查处置。

四、组织督导检查

各有关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请各区于9月底前书面反馈相关工作情况。必要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就以上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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