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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5/07/2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完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满足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丰富服务模式,同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行为。

    通知明确,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河北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通知提出,特需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告知制度等。此外,医保支付政策方面,特需门诊诊查费按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内门诊诊查费(普通)支付标准支付。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通知强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冲击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地位。鼓励医疗机构错位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除外),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科学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划定独立区域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并设置区别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的明显标识,不得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混用。特需专家在特需门诊出诊期间,医师须在特需门诊坐诊,保证一人一室进行诊疗,每半天每诊室接诊人数一般不超过13人,接诊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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