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农村妇女,尤其是贫困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2019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力争贫困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2019年,计划完成35-64岁农村妇女的宫颈癌检查27500人、HPV7000人、乳腺癌检查4000人,力争实现县域内贫困妇女两癌全覆盖。
2.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能力,使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加大宣传,使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探索适合全县“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5.完成市下达5万人免费HPV检测任务,HPV检测任务由各乡镇医疗机构及妇幼保健院共同承担,在乡镇医疗机构检出阳性者转入县妇幼保健院行免费TCT检测及阴道镜检查,必要时行病理检查。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HPV筛查,必要时做阴道镜、TCT及病理检查,县妇幼保健院承担5500人宫颈癌及HPV检查任务数,其他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手诊、乳腺彩超、钼靶,必要时行病理组织学检查。各医疗机构按照各乡镇摸底的在家贫困妇女数按质按量完成乳腺癌筛查。
3.项目实施单位的专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查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阜南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组织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测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与管理。
2.县卫健委协调县妇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小组及HPV检测工作小组,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免费HPV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筛查及HPV筛查及早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人员培训;收集与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进展情况。
3.县妇联配合县卫健委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尤其是贫困妇女的“两癌”检查及免费HPV检测项目的实施。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全县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尤其贫困妇女的“两癌”检查及免费HPV检测的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及HPV检测的技术服务;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及HPV检测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和转诊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上报。
2.县级医疗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反馈给复检对象。
3.各乡镇卫生院将细胞学阳性、HPV检测阳性者转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阴道镜检查,必要时进行TCT检查、病理检查。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查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县医疗、保健、流行病学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须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业务技术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质量控制。
(四)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妇幼保健院及HPV检查的各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须经县卫健委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HPV检查的县妇幼保健院及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和诊治能力。
3.从事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和HPV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两癌”检查及HPV检测工作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贫困人口持扶贫手册)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和HPV检查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严把质量关,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阳性转诊工作。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随访,及时通知被检者进一步检查治疗并收集进一步的检查、诊断结果,以及治疗结果的信息,对拒绝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积极联系其子女,加大动员力度,不遗漏一人,力争随访治疗率达100%。
(七)质量控制
1.严格执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幼秘〔2015〕432号)要求的质控标准和方法。
2.县卫健委定期组织专家对承担“两癌”检查及HPV检测任务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经费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查任务的保健院定期向县卫健委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承担两癌及HPV检查的各乡镇卫生院定期向县保健院报送HPV检查情况,由县保健院汇总统一报送县卫健委,经县卫健委、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
3.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卫健委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阜南县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HPV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南县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及HPV检查指导性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