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省直新增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1985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省直参保人就医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医保服务,经研究,近期拟新增部分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疗机构已纳入济南市医保门慢门统或住院协议定点管理按照省直评估标准自评得分85分以上,省直参保人员就医需求较高的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省直医保统筹支付协议定点;其他医疗机构可申请个人账户支付协议定点。

零售药店市区内零售药店按照省直评估标准自评得分85分以上的,可自愿申请省直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二、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见附件1

2、本机构基本情况文字说明1份,内容包括机构规模、科室机构设置、信息系统、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诊疗服务特色、服务人群等

3、《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自评得分2份(见附件3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统筹支付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自评得分2份(见附件4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医疗服务实行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截图1张。

5已纳入济南市医保定点提供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1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2)。

2、《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自评得分2份(见附件5

3、《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已纳入济南市医保定点提供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材料报送要求

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914-925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递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接受申报。

  点: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C20号窗口解放东路16号(西门)

联系人: 张国宏、白彩彩

联系电话:0531-8619897117853579451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91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