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4年04月19日2024年04月2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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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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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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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华氏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稀土开发区五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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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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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40号美室无双小区S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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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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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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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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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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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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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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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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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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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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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胰岛素、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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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