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病种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在广泛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经办机构意见基础上,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紧密结合本地区疾病发生及治疗工作实际,按照费用高、病程长、危害大、临床治疗路径规范等原则,统计汇总上报拟补充重大疾病病种,使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二、 工作要求。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附件中的规范要求填写汇总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于2014年9月5日前报送至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小芹
电话/传真:0931-4818862
邮箱:gsxnhb@163.com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