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四)企业依法终止的;”经审查,我局依法注销以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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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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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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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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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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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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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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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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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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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阳区109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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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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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CB830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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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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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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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东胜街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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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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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惠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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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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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DA83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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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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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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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云溪西路一段169号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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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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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兴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4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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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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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CB8300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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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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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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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333、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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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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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得森康医药有限公司合江县九十八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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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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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CB83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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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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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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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石龙乡芦江桥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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