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我局拟对哈尔滨八方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六家已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已依法终止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依职权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对此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请及时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利民东二大街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伊胜男,联系电话:0451-57355923。
特此公示。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