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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6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0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县卫生健康委,以及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设立与人体健康相关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一)市县卫生健康监管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市县卫生健康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组织保障、审批备案、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组织管理、实验室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情况。

具体检查要点见附件l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9月25日前)。市县卫生健康和辖区内各类单位(含省属单位)设立的实验室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开展整改。

单位于9月25日前将相关实验室自查报告和《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汇总表》(附件2)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上报至所在市县卫生健康委汇总审核

(二)市县抽查整改1015日前)。各市县卫生健康根据自查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4个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查。抽查要突出重点,特别要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未达整改目标的应当予以通报。

各市县卫生健康1015日前将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市县卫生健康委工作总结以及本辖区《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汇总表》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三)省级检查(10月30日前)。我委结合各市县自查情况,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组织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市县辖区内的一、二级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我委将对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单位及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上报(116日前)。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结合全省检查情况,总结自查、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于116日前将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汇总表》报我委科技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

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属地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要统筹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工作,可根据实际细化检查内容,围绕重点实验室,突出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工作成效。同时,做好辖区相关数据统计和工作佐证资料准备,配合省级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各级实验室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设立单位要监督督促主管的实验室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点进行自查,并配合接受省级、市县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检查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65335569;

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黎春容、黄浪,66227291。

E-mail:xhhainan@163.com。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8月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药品监管局,海口海关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附件1

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査要点

一、市县卫生健康检查要点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市(县)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3.出台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

4.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二)审批与报备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工作情况,包括初审程序、初审内容、初审数量,是否继续对资格审批尚在有效期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进行审批、审批数量等;

2.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省内运输的审批、跨省运输的初审情况等;

3.—级、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包括备案工作承担机构、备案工作程序、备案方式、备案数量等,以及是否需要审核和复核、是否设定备案有效期、是否建设实验室备案信息系统及系统运行情况等;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报告情况,包括报告方式、报告程序、报告数量等。

(三)人员培训

1.是否制定培训规划或培训计划;

2.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次等。

(四)安全保障

1.是否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2.是否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

3.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

4.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是否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方案纳入整 体保障方案。

(五)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机制情况,包括部门间/部门内信息共享、联动、案件通报移送、一案多查等;

2.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4.检查结果运用情况,包括责令整改、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等。

二、实验室检查要点

(一)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合法设置,取得相应资格;

2.实验室所在机构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

3.建立适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实验活动管理情况

1.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更新情况;

2.实验室科研项目审查情况,国际合作项目审查情况;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经费情况,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数量等。

(三)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1.实验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2.实验室设施设备更新、维护情况;

3.实验室个人防护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四)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情况

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使用、保藏、处置、运输等情况。

(五)废弃物处置情况

1.废弃物管理规定;

2.废弃物处置流程等情况。

(六)安全保障情况

1.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2.应急演练实施情况;

3.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4.意外事故处置及报告情况。

(七)人员管理情况

1.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2.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3.人员健康监护情况。

附件2


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表1 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情况

监管工作任务

开展情况

市县卫生健康委专项工作经费(万元)


辖区内实验室数量(个)

一级实验室


二级实验室


辖区内全年办理菌(毒)种和样本省内运输审批数(件)


辖区内全年接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报告数(项)


其中国际合作项目数(项)


人员培训

培训班数(次)


培训人次数(名)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实验室数量(个)


其中:一级实验室(个)


级实验室(个)


责令整改的实验室数量(个)


其中:一级实验室(个)


级实验室(个)


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其中:一级实验室(个)


级实验室(个)


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名)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名)



2  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

隶属系统 

实验室级别

医疗系统

(个)

疾控系统

(个)

科研系统

(个)

教育系统

个)

出入系统(个)

各类企业

(个)

已备案

未备案

已备案

未备案

已备案

未备案

已备案

未备案

已备案

未备案

已备案

未备案

检测能力1

BSL-1

























BSL-2

























   备注:1.检测能力指疫情期间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活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复核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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