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省医保局立足职能定位,围绕“六稳”“六保”,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深化“四医联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异地就医结算、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持续推进医保工作创新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对抗流感和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开辟绿色通道挂网的紧急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药品价格及供应情况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等12个紧急通知,出台19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落实“两个确保”等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8.31亿元,开通“发热门诊”379个、“发热病区”162个。积极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即时通”、“长处方”、“延期办”、“延长办”、“网上办”、备案“不受限”等措施,保证群众既能办事、又减少聚集带来的风险。
(二)实行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自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市,可根据本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至6月30日,已减征45.42亿元。
(三)在全国第一个落实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围绕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做好确定配送企业和医院使用量等各项基础工作。4月1日启动实施,32种药品预计采购量4.38亿片/支,平均降价幅度72.81%,最高降价96.63%,实施3个月32种药品节约医药费用约2亿元。4月7日,国家医保局陈金甫副局长在我局呈报的《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上批示:“从‘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结果首家全省跟标,‘两病’用药集采破冰,到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率先落地,河北医保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等重大改革方面,始终敢执改革牛耳,勇谋民生福祉,践行了医保新使命,开创了医保新格局。望始终以民生为念,持续推进改革,严谨政策落实,确保医保事业健康发展,造福河北人民”。与京津签订《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5月9日已组织实施,平均降价54.21%。联合福建省三明市在全国第一家开展7种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幅72.69%,最大降幅92.37%。按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1.17亿元。
(四)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领域合作。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有序扩大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范围,在原有3家基础上,3月份又将天津12家优质特色医院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同时,将河北省确定的22家医院纳入天津医保定点,正在沟通将河北省北京周边部分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医保定点,方便京津在冀养老和创业人员就医。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行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将异地就医需求大、医疗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确定省本级、保定、邯郸、廊坊和雄安新区5个试点市的4家医疗机构及北京协和医院、天津南开医院、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3家医疗机构为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截至目前,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五)深化健康扶贫。针对2019年脱贫攻坚督导“回头看”发现问题,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扶贫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措施,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排查、逐条整改,截至4月底,国考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优化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实现贫困人口无需持慢性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开药。在去年实现市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基础上,今年4月份全面实现省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扶贫信息系统,自主开发“全省医疗保障扶贫重点任务清单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台账数据联通和动态管理。
(六)深化“四医联动”改革。一是督导各市落实新版药品目录,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版药品目录落地情况的通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情况报送机制。会同省人社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变更部分暂保留省增补药品名称,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工作。二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建立任务分解台账,压实责任。截至3月底,各市已全部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制定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项目和价格,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按普通门诊诊察费项目价格收费。联合省卫健委、财政厅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主动公布临时新增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按照许勤省长批示要求,组织开展欺诈骗保存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去年飞检发现、医疗机构自查以及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拉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卫健、医保部门、市县政府层层签字背书,承诺存量问题解决,新问题不再发生,承诺书报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备案。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4月22日,国家医保局李滔副局长在我局呈报的《关于开展欺诈骗保存量问题清零专项行动的报告》上批示:“河北的做法值得推广,阶段清零、依法依规查处,明确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确保基金安全”。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不合理采购及使用行为,建立指标异常预警机制,对医疗费用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省本级11家定点医疗机构807种群众就医需求量较大的药品采购使用问题,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国家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典型经验做法通报中,头版头条刊登“河北省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活动全覆盖”,供各地学习借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扩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抓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和第二批集中采购工作的落实落地。同时,完善药品挂网政策,促进市场合理竞争,强化药品价格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巩固深化“清零”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制定省市飞行检查办法,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基金安全。
(三)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会同扶贫部门摸清232.3万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对未参保的列出清单,查清原因,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纳入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范围。落实省域内“一站式”结算,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医保扶贫任务,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四)围绕京津冀医疗保障领域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受众面,让更多参保群众了解异地就医备案和到京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充分享受京津冀医疗保障领域合作带来的优惠和便利。
(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六)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我局自有技术团队优势,与国家局技术团队联合完成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医保骨干网络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信息编码标准采集维护等各项工作,力争在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