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宝龙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小柴胡颗粒(国药准字Z34020723)]、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露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我局于2025年7月2日至7月6日依申请对宝龙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本次依申请开展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告。
|
企业名称
|
检查地址
|
检查范围
|
车间
|
生产线
|
检查时间
|
备注
|
|
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酒城大道168号
|
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小柴胡颗粒,国药准字Z34020723)
|
前处理车间
|
前处理生产线
|
2025年7月2日至7月6日
|
依申请开展
|
|
中药提取车间
|
2#线
|
|
中药口服固体制剂车间
|
颗粒剂生产线
|
|
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
前处理车间
|
前处理生产线
|
|
2#线
|
|
中药提取车间
|
口服液生产线
|
|
露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
前处理生产线
|
|
口服液体制剂车间
|
2#线
|
|
露剂生产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