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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规范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机构:
        穴位贴敷具有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等特点,是群众广为接受的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豫中医〔2018〕22号),为进一步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现将我省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技术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备案管理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登记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三伏贴”处方备案管理。“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如处方有调整或增加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二、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
        医疗机构要明确“三伏贴”功效、适应人群、适应病症以及注意要点等,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同时,要规范“三伏贴”技术操作,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应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严格掌握适应症,规范技术操作,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就诊患者信息登记,科学宣传“三伏贴”知识,保证“三伏贴”服务质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三伏贴”技术应用安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加强“三伏贴”处方备案和应用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备案的、非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 潼 陈 艳 
        联系电话:0371-8596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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