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医综〔2017〕13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公共服务事项转入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受理的通知》(莆医综〔2018〕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四九一分店、莆田市城厢区宾河大药店、莆田市壹号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厢龙脊山店、仙游县益民堂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新广益堂药店、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莆田新涵第二分店、福建美士恩大药房有限公司秀屿南日分公司、莆田市腾义医药有限公司埭头分公司、莆田市腾义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腾义医药有限公司秀屿上塘分公司10家申请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评估项目及评分表》评分均达到85分以上,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1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联系电话: 0594-2308095(正常工作时间)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