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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信息来源:查看

冀卫办医函〔2019〕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

  为贯彻落实《献血法》有关规定,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我委2013年启动了无偿献血相关人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积极行动,不断改善无偿献血血费报销服务,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从群众反映集中的诉求来看,目前还存在报销手续繁杂、审核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根据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要求,为推进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直接减免工作,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营造尊重无偿献血者良好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循“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全省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二、找准差距,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冀卫规〔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8〕132号)要求,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实好无偿献血相关人的血费直接减免工作。

  (一)加强信息管理。2020年1月底前,尚未安装全省“血费异地报销服务平台”的用血医疗机构要完成平台的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实现血费异地报销服务平台全省用血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加快推进全省用血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HIS)与“医院输血管理系统(TMIS)”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从献血者到用血者的血液信息可追溯,确保血液信息准确无误。

  (二)简化报销程序。取消采供血机构对申请报销材料的审核环节,由用血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审核。用血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结算、出院结算等环节合理设置“一次办结”结算窗口,在临床科室、输血科等部门公示直免流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用血知情同意书告知等多种形式,让无偿献血相关人知晓政策、清楚流程。

  (三)精简审核材料。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申请报销时不再提供“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办理献血者子女、父母、配偶的用血费用减免时,如确实无法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亲属关系等佐证材料,可采用献血者签署承诺书等自证明方式。其他佐证材料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8〕132号)要求执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培训,使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熟知血费直免政策、标准及工作流程,确保血费直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血液中心和各中心血站要在献血场所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使全社会了解血费直接减免政策。

  三、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局)要加强对辖区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全部用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启用“血费异地报销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用血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打破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输血管理系统对接不畅的壁垒。要将血费直免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和临床用血协议校验等工作相结合。我委也将对各市用血直免比例进行年度考核。

  (二)各用血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将血费直免工作作为医院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同时,要严格按照“一次办结”的要求,认真查找分析本单位在血费直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合作,整合信息资源,简化报免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

  (三)各中心血站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做好“血费异地报销服务平台”的安装、联网和数据接口连通,以及平台系统功能和使用培训等工作。要主动协调系统建设服务商,2019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中献血者的献血量、历次血费报销数据全部导入全省“血费异地报销服务平台”,并保证数据信息的及时交换和更新。

  各市要对辖区所有用血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的血费直接减免工作现状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摸底调查表》,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市确定一名联系人,自11月份起,每月20日16时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调查表》、工作计划、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

     2.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摸底调查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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