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205号
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成立省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等6个省级质控中心的请示》(琼医质控〔2020〕1号)收悉。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琼卫医〔2014〕42号),经研究,同意设置省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美容皮肤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肿瘤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临床营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请你办认真组织新设置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加强对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
此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