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朗旭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张*林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4009259号
你(单位)于 2026年09月21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64036292)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自设仓库地址由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三号路21号3号楼3501室变更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三号路 21号第3幢3202室、3302室、3402室、3502室。***
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