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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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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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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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众合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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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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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南端、校园路南侧、南排道东侧阳光尚品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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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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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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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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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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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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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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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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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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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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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疫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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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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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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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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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包头市昆都仑区第四百零四药品零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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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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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中冶世家四期C5号商业楼-104号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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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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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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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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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学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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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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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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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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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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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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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食同源和精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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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