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至26日,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姚晖一行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察组先后督导检查了酒钢福利劳保厂、海斯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酒钢医院、舒丽雅医疗美容诊所、易康商贸公司、酒钢医院、中核四〇四医院、佰祥商贸公司、宏康康健大药房、大光明眼科医院等十余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上述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生产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督查组还对嘉峪关市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分类分级监管,专项工作开展,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良事件监测等八个方面进行督导了检查,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督查组对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监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持续加强核酸检测试剂的监督管理,保证质量安全。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器械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三是突出重点,针对防疫类医疗器械、无菌植入、医学美容等高风险产品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四是加大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器械的认知度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