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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相关处室、检查分局和直属单位,各药品检验机构,各中药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区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经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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