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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9)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植入器材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双腔起搏器

有导线

支付


 

植入器材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双腔起搏器

无导线

支付


 

手术器材

穿刺造瘘器材

胰腺造瘘


 

不支付


 

手术器材

显微外科手术器材

微血管支撑器


 

不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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