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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门统、门慢新增定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就医,近期拟进一步扩大门统、门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开展门统、门慢新增定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自愿提出申请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及服务条件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门统、门慢业务可以同时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符合设置标准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站可自愿申请增加门诊统筹业务;配备5名第一执业地点为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5名执业护士,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自愿申请增加门慢业务。

    2.符合相应设置标准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可自愿申请增加门统、门慢业务。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统、门慢定点申请表》(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机构对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门统、门慢定点申请。

    四、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及承诺书;

    2.由第三方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3.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公布定点名单,不符合门统、门慢定点条件的告知其原由。

    4.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0 日

    受理地点:纬二路70号(济发物业集团7楼)7002房间;

    咨询电话:68967298。

    五、其它有关事项

    定点工作今后进入常态化管理,各项定点业务将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注:1.材料中载明事项有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2.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须为本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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