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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定于2023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群防群治,强化社会监督,以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主线,以筹划举办系列活动为载体,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舆论引领和社会支持。

二、宣传主题

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立体多样的基金监管宣传矩阵,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资料准备。市医保局组织印发宣传资料,下发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印刷宣传资料用于宣传学习。

(二)组织专题培训。由市医保局邀请医保监管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卫健系统、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社会监督员参加专题培训,通过医保政策法规解读和医保基金监管形势分析指导、医保服务和医疗服务规范的一些注意事项的培训学习,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

(三)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医保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体,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联合市财政部门印发《马鞍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各县医保行政部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要认真执行《马鞍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开展现场宣传。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要确保有自己的宣传版面和宣传阵地,在适当时间深入基层进乡镇、进街道、进村社,通过现场分发宣传折页、现场讲解政策、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面向广大群众现场宣传。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成为宣传主阵地,不限于在医保经办窗口张贴公示宣传海报、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情景短片、向办事群众发放医保政策知识手册,要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提升政策知晓率,同时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提高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意识,全方位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五)拓宽宣传渠道。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类现代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发布会、电视专栏、报纸专刊、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渠道做好集中宣传报道工作。多渠道播放视频短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解读政策法规等,采用有奖知识问答、短视频、微电影、连环画等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方法,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等。

(六)发动“两定机构”宣传。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主动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发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情景短片和宣传标语,组织“两定机构”开展协议管理知识竞答,并向就诊患者发放医保政策知识手册,力争把定点医药机构打造成医保宣传重要阵地,引导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发挥宣传最大效益。

(七)借助宣传载体宣传。充分借助出租车顶灯、楼宇外墙、商超大屏等宣传载体,播放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标语、海报及动漫视频,发挥城市公共宣传载体自带媒体优势和宣传效应,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扩大宣传强度和广度。

(八)组织参加短视频大赛。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各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积极参加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制作或推选有创意、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选(方案详情见附件)。对作品获奖的报送单位在年底基金监管工作考核中将酌情予以加分。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谋划强部署。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要把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作为每年常态化任务,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同时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突出重点,有效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反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积极予以引导,认真回应。

(二)部门联动齐推进。各级医保部门要与党委政府主动对接获取支持,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体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系列报道。

(三)大胆创新提实效。在宣传活动过程中,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创新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宣传,切实提升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要利用集中宣传月活动契机,持续做好常态化宣传。

(四)及时总结提亮点。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经验,及时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做法,提炼亮点工作,并于 2023年 4月 30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案例素材以及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2023年 6月 1日前,将推荐短视频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发送至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联系电话:7167686,联系人:陆晔,邮箱:masybjcjk@sina.com)。

附件:国家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国家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并全国推广。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医保系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l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H.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G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 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 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 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各省级医保局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参赛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赛,严禁强制参加和摊派任务。由省级医疗保障局对本辖区内报送的参赛短视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每省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0个。以省为单位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腾讯微云等共享链接密码以供下载。

五、评选方式

国家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的视频征集、评选、展示等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经办、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作品主题、内容、创意、拍摄、剪辑等多维度开展初评、复评、终评。国家医保局将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全国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集中展播。

 附件: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1. 参赛作品授权书

附件 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

报名表 

作品标题

 

摄    像

 

编    导

 

剪    辑

 

联 系 人

 

作品时长

 

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所在省级

医保部门

(单位名称:     )(所在省级医保部门签章)

内容简介

(不超过150字)

创作说明

(不超过150字)

附件 2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                      所制作之视频作品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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