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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信息来源:查看

浙卫发〔2022〕2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2023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科研数据和成果的统一保存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任务书内容填写,由单位审核后上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医学伦理和生物安全等规范,确保科研活动合法合规。

    我委将择优对部分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宁波地区单位除外),要求单位给予不少于1:1经费配套,其中青年创新项目不少于1:2,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不少于1:5,参与单位也要提供足额的科研经费,对立项无资助的项目,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经费配套不到位的,将核减下一年度立项名额。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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