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对甲类、乙类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
与上一版目录(2018年版)相比,进一步简政放权,甲类管理品目由4个调减为2个,乙类由6个调减为4个。
原属于乙类的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被调出管理品目。
3000万元以下的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MR不再需要审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有需求,可以自行采购。
特此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